2017-10-13 14:05:19 by zhanglan 查看次數(shù):6037
2017年10月2日,印度尼西亞司法人權部遞交了其加入《馬德里議定書》的文書,這標志著印度尼西亞成為該議定書的第100個成員國。據(jù)此,自2018年1月2日起,各品牌所有人將能夠根據(jù)《馬德里議定書》來尋求相應的保護。
一旦馬德里制度在印度尼西亞正式生效,那么已獲得國際注冊的商標所有人將可以在其當前的國際注冊中進行后期指定(subsequent designation),從而擴大國際注冊的保護范圍。此外,商標所有人可以在任何其他《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境內提交指定印度尼西亞的國際注冊申請。而印度尼西亞的商標所有人也能夠通過提交國際商標申請來在任何其他成員國境內尋求保護。
印度尼西亞將審查期限定為18個月。在上述期限內,注冊官有義務發(fā)出國際注冊的駁回通知書。
不過,印度尼西亞實施《馬德里議定書》的具體流程尚不明晰。而涉及新流程與收費的細則有望于2017年末或者2018年初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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