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3 10:27:24 by zhanglan 查看次數(shù):3044
一、卡塔爾商標注冊概要
1.卡塔爾商標和商業(yè)標識法及其實施細則于1980年11月1日生效,此后卡塔爾又頒布471986號行政決定,禁止第33類申請并將第32類的所有商品限制為非酒精類啤酒。
2.卡塔爾商標權的獲得基于注冊在先的原則。
3.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系列商標和集體以申請注冊。
4.卡塔爾商標申請采用商品和服務尼斯國際分類。
5.卡塔爾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以及海灣合作委員會成員國,加入了包括《伯爾尼公約》、《巴黎公約》、《海灣合作委員會專利法條約》等國際或地區(qū)性條約。
二、可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
凡是能將一企業(yè)的產品與其他企業(yè)的相同產品或服務區(qū)分開的標志都可以作為商標注冊,具體包括:具有顯著形式的姓名、簽字、文字、字母、數(shù)字、圖形、圖片、符號、印章、印記、花飾、凸版雕刻以及上述的任意組合。商號和地理名稱可以注冊。
三、不可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
以下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或商標的組成部分注冊:
1.缺乏顯著性的或者對商品或服務的特征有純粹描述性的符號或者是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
2.違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文字、圖形或符號;
3.卡塔爾的國名、公共徽章、旗幟和其他符號以及同卡塔爾有互惠協(xié)議的國家或國際組織的名稱和命名,除非已得到主管當局的授權。
4.用來控制和保證商品的卡塔爾或與卡塔爾有互惠協(xié)議的國家的官方標記和檢驗印記,除非已得到主管當局的授權;
5.與紅新月、紅十字或其他標志相同或類似的標志;
6.能夠導致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地理標志;
7.末征得他人同意的他人肖像或徽章;
8.申請人無法證明擁有法律資格的榮譽稱號的標記;
9.與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已經(jīng)注冊的或已經(jīng)申請注冊的商標相同或類似的標志;
10.容易對公眾造成欺騙或對商品的原產地或商品、服務的特征有虛假表示的符號,或與他人的商號混淆性相似的名稱;
11.與宗教標記相同或類似的標記;
12.同酒精飲料相關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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