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是商標進行國際注冊的一種途徑,是根據(jù)1891年4月14日在西班牙首都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和1989年通過在當年12月1日生效的《有關(guān)議定書》這兩個條約進行的商標注冊。截止目前,加入這2個條約的成員國共有86個成員國,這些成員國均可以根據(jù)條約規(guī)定將本國注冊的商標延伸到其他成員國,這種注冊方式便是我們所說的馬德里商標。
馬德里商標體系是針對全球商標注冊和管理的解決方案,既方便又劃算。只需提交一份申請,繳納一組費用,便可在多個國家申請保護。通過一個集中化的系統(tǒng),就可變更、續(xù)展或擴展全球商標。只要與體系中的一個成員有個人或商業(yè)聯(lián)系,就可以使用馬德里體系。這意味著必須是馬德里體系100個成員覆蓋的116個國家其中之一的公民,或者擁有住所或工商營業(yè)場所。
馬德里商標成員:非洲知識產(chǎn)權(quán)組織、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安提瓜和巴布達、亞美尼亞、澳大利亞、奧地利、阿塞拜疆、巴林、白俄羅斯 、比利時、不丹、波斯尼亞-黑塞哥維亞、博茨瓦納、文萊、保加利亞、柬埔寨、中國、哥倫比亞、克羅地亞、古巴、塞浦路斯 、捷克、朝鮮、丹麥、埃及、愛沙尼亞、歐盟、芬蘭、法國、岡比亞、格魯吉亞、德國、加納、希臘、匈牙利、冰島、印度 、伊朗、愛爾蘭、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哈薩克斯坦、肯尼亞、吉爾吉斯坦、老撾、拉脫維亞、萊索托、利比里亞、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盧森堡、馬達加斯加、墨西哥、摩納哥、蒙古、黑山共和國、摩洛哥、莫桑比克、納米比亞、荷蘭、新西蘭、挪威 、阿曼、菲律賓、波蘭、葡萄牙、韓國、摩爾多瓦、羅馬尼亞、俄羅斯、盧旺達、圣馬力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爾維亞 、塞拉利昂、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蘇丹、斯威士蘭、瑞典、瑞士、敘利亞、塔吉克斯坦、馬其頓 、突尼斯、土耳其、土庫曼斯坦、烏克蘭、英國、美國、烏茲別克斯坦、越南、贊比亞 、津巴布韋、泰國、印度尼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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