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VIE架構分為境內和境外兩個部分:就境外架構而言,一般由創(chuàng)始人在開曼或英屬維爾京群島設立擬上市主體。
隨后,由該擬上市主體在境外(通常是中國香港)設立全資子公司,再由該香港子公司在境內設立一家外商獨資企業(yè)(“WFOE”),至此完成VIE股權控制架構的搭建。
就境內架構而言,通常由創(chuàng)始人作為股東設立一家內資企業(yè)作為境內運營實體(“VIE公司”),隨后通過WFOE與VIE公司及其股東之間簽署的一系列協(xié)議,使境外擬上市主體能夠實現(xiàn)對VIE公司的控制,并達到合并報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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