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得稅
現行的菲律賓公司所得稅稅率為應納稅金額的 30%
1)國內公司以菲律賓國內外所有凈收入為基礎納稅;常駐外國公司(180 天以上)就菲律賓境內取得的凈收入納稅;非常駐外國公司則就菲律賓境內的總收入納稅。
2)如果公司應納稅收入為零或負數,或最低公司所得稅超過其普通公司應納所得稅,則自該公司第4個年度起可按2%的最低公司所得稅征收。專營教育機構和非盈利性醫(yī)院按應納稅收入凈額的10%征收。
3)居民、非常駐居民、常駐外國人、非常駐外國人在菲律賓從事商業(yè)和貿易按5%-32%的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在菲律賓不從事商業(yè)和貿易的外國人,一律按25%的稅率對其收益進行征收(如利息、投資收益)。
2. 增值稅
在菲律賓,均須以12%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進行銷售、交換、兌換、租賃貨物或財產,或提供服務的,以及在貿易或商業(yè)活動中進口貨物的任何個體,均須以12%的稅率繳納增值稅,部分交易免征增值稅。
免征增值稅的交易主要包括:農產品、水產品、種子、種苗、魚苗、飼料、認證的私人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服務、由個人提供的服務、在合作發(fā)展署登記的農業(yè)合作社對其會員的銷售、直接用于農業(yè)投入的進口機械和設備包括零部件等、銷售、進口或出租船艙、 貨艙和飛機,包括發(fā)動機、設備和零部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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