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 俄羅斯聯(lián)邦知識產權局(Ros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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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典第1482條,文字的、圖案的、立體的或其他的標識或標識組合均可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商標可以用任何顏色或顏色組合進行注冊。所以,根據法典現(xiàn)有規(guī)定,商標以可視性為原則,可以是平面的和立體的,但聲音、氣味等感知因素尚未被允許注冊為商標。
根據法典第1483條規(guī)定,申請俄羅斯注冊的商標,應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性)特點。為此,不具有可識別性或由下列元素構成的標志不允許注冊為商標:
(1)商品的通用名稱;
(2)是公認的象征或術語;
(3)商品性質的說明,包括指出其種類、質量、數量、屬性、用途、價值以及商品生產或銷售時間、地點和方式;
(4)作為僅僅或主要為商品的屬性或用途所決定的商品本身的形狀。
如果上述元素在商標中不占主要位置,則允許商標注冊,但上述元素不受保護。
上述規(guī)定不適用于因為使用而獲得了顯著性的標志(參閱后附案例)。
除了上述因不具有顯著性而不允許注冊為商標的標志外,法典還規(guī)定了其他一些不允許注冊為商標的標志,例如:
(1)俄羅斯、外國及國際組織的象征和標志,但如果有關主管機關同意,則上述元素可以作為不受保護的成分包括在商標中;
(2)虛假的可能導致消費者誤認和違背公序良俗標志;
(3)與文化遺產名稱或圖案相同或類似的標;
(4)他國注冊的葡萄酒或酒精飲料標志;
(5)與他人在同類商品上注冊的商標、他人享有優(yōu)先權的商標,以及同類商品的類似的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
(6)與原產地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標識;
(7)與同類商品上的商業(yè)名稱、商業(yè)標識、育種成果名稱相同或相似的標識;
(8)知名文藝作品名稱、形象,著名人物姓名、化名、肖像、外觀設計、域名等;
如果存在上述情況,對于即便依照俄羅斯聯(lián)邦參加的國際條約承認為商標的標識,也不提供法律保護。
(一)商標專屬權
根據俄羅斯法典第1484條,商標權利人對其注冊的商標享有專屬權和處分權。
商標專屬權是指將商標用于對商標注冊時指定的商品、工作、服務的個別化,特別是將商標用于:
1、商品上、商品標簽上、商品包裝上;
2、履行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務上;
3、將商品引入民事流通有關的文件;
4、銷售商品、完成工作和提供服務的要約以及在通告、招牌和廣告;
5、互聯(lián)網,包括域名和其他編址方式。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均不得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與權利人商標近似的標識,只要該使用的結果可能產生混淆。
(二)專屬權的限制
因不使用而可撤銷。如果商標注冊后的任何時間內連續(xù)三年不使用,任何利害關系人均可在三年期屆滿后向商事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該,條件是直至提出該撤銷申請時權利人仍未使用該商標。
商標權利窮竭(用盡)。任何人使用或轉售對已由權利人或經權利人同意而投入民事流通的商品,不構成對商品上所使用商標專屬權的侵犯。
保護期限屆滿。商標專屬權的有效期自提出申請之日起十年。權利人可在該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申請續(xù)展,期限為十年,續(xù)展次數不限,有效期屆滿后還提供六個月的寬展期。
(三)商標專屬權處分。
根據俄羅斯法典第1488條,商標權利人可以通過合同方式將其商標轉讓給他人,但有以下例外:
A、如果轉讓商標可能會導致消費者對商品或商品制造商誤認的,不允許轉讓商標;
B、含有不受保護元素的原產地名稱的商標,只有商標權利人對該原產地名稱享有專屬權時,才允許轉讓。
根據法典第1489條規(guī)定,商標權利人可通過合同方式允許他人在一定范圍內使用商標。
對商標專屬權進行處分的合同均應以書面形式簽訂并在主管機關進行國家登記。
根據俄羅斯法典規(guī)定,商標注冊由申請人向主管機關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用俄語提交。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字,如通過代理人提出申請時,則由申請人或代為提交申請的代理人簽字。一個商標的注冊申請應僅涉及一個商品類別。在商標注冊申請?zhí)峤恢鞴軝C關后,任何人均有權了解截至申請?zhí)岢鲋仗峤坏奈募?/span>
法典第1494條至第1496條規(guī)定了三種商標申請優(yōu)先權,即商標優(yōu)先權、公約優(yōu)先權和展覽優(yōu)先權。
商標優(yōu)先權是申請人就分立申請?zhí)岢龅模瑢υ忌暾埖纳暾埲障碛械膬?yōu)先權。期限為分立申請?zhí)岢鲋畷r,原始申請批準或駁回之前。
公約優(yōu)先權,即如果在《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的締約國之一提出第一個商標注冊申請,之后的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提出享有優(yōu)先權,優(yōu)先權日為第一個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日期。
展覽優(yōu)先權,即如果在《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的締約國之一組織的官方的或官方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展出商品的商標,申請人可以提出享有展出日優(yōu)先權。期限為商標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
如果兩個申請人存在商標優(yōu)先權日期重合,則只能根據申請人的協(xié)議,由一個申請人注冊在一類商品上。如果申請人要求的優(yōu)先權涉及兩個以上的商品類別,則只能由申請人選擇其中之一。
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包括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也叫標識審查,在商標審查期間,直至對申請作出決定之前,申請人有權對申請材料進行補充、說明或修改,也可以提交補充材料。補充材料不能增加申請書中沒有的商品類別,或對申請的商標標識做重大改變。
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期間,審查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交補充材料。申請人應在要求之日起二個月內提交,如不提交,視為撤回申請,申請人可以提出延長期限,但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
對將標識作為商標所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主管將進行標識審查,以確定所申請的標識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商標注冊條件,審查后作出商標國家注冊的決定或不予注冊的決定。
在作出正式的準予或拒絕標識商標國家注冊的決定前,主管機關可以將其審查結論通知申請人,并說明準予或拒絕商標國家注冊的理由,同時建議申請人作出解釋。如果申請人在上述書面通知規(guī)定的期限作出了解釋,則主管機關應在充分考慮申請人所作的說明和解釋后,才能作出正式決定。
(俄羅斯商標證書樣本,為了保護客戶隱私,部分重要信息做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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